我们现在提倡德治,又提倡法治。
很多人对德治不以为然。
我也曾经不以为然。
总觉得德治有点虚,摸不着,看不见,说来说去,就是要提高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提高一个人的自律能力。
怎样提高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历来也几乎都是务虚的理论和说教。所谓务虚的理论和说教,就是提倡大家向先贤学习,向品德高尚之人学习,向楷模学习,多读书,多读好书。如果再最时髦点讲,就是遵行五讲四美三热爱。
这些理论和说教,听着都懂,但实行起来很难有说服力,成效难显。久而久之,德治天天讲,人人都不以为意。
近读《史记》,最后一篇是《太史公自序》。司马迁不是法学家,也不是道德家,但他在《太史公自序》里有一段文字,却无意间把德治与法治的关系说得非常透彻,比我们今天的很多广而告之的宣传更有说服力。
原话是这样的: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通俗点讲,或者说翻译过来就是:礼是在坏事发生之前阻止它发生,法是在坏事发生之后依法惩罚干坏事之人;法一旦实施作用显而易见,而礼阻止坏事发生的作用却隐而难知。
这里,可以把”礼“换成”德“。
司马迁的话言简意赅,而且易懂。
说到这里,又想到网上流传的一个故事:有人问扁鹊,他与他哥哥相比,谁的医术更高。扁鹊说他哥哥医术更高。又问,既然你哥哥医术更高,为什么你哥哥却没有名气,而你的名气却这么大呢?扁鹊说,我治病,是治那些已经病相明显的病,病人很痛苦,我把他治好了,效果一下子就看出来了。但是我哥哥治病,他是治未病之病,也就是预防,把病痛扼杀在发生之前。这样,当然就显不出他的医术了。
把这个故事与司马迁的话联系起来,再与我们当下所讲的德治与法治联系起来,这还真是让人醍醐灌顶,原来德治是治那未病之病,法治是治那已病之病。
这样,道理似乎就好懂了。
读书明理,诚不我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