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障法律
社会保障法是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社会保障法具体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等内容。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保障关系。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政府是社会保障关系的重要主体。
在发展中国家,财政基础比较薄弱,国家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的保障责任不现实,必须分散到社会或个人。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1民生为本的原则
社会保障法在各国的产生,都是为了克服由于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以及其他社会性、自然性灾难造成的公民或劳动者基本生活面临的困境。
2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社会保障所确定的保障项目、保障对象、筹资的方式及缴费比例、社会保障水平,均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3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不履行法定义务,就不能享受法定权利。
社会成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一定社会保险费用,当遇到困难就可以获得社会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以及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优抚安置法律制度。
要注意,广义的社会福利是包括社会保障的各种制度,这里的社会福利是狭义的,是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并列的概念。社会福利可分为公共福利,职业福利,专门福利等。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中的最高层次。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面向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群体提供物质接济和扶助的生活保障制度,通常被视为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我国已经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工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八项制度。
在我国,优抚安置制度以军人及其家属作为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