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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什么意思(税收的滞纳金与罚款的区别)

一、设立目的不同

滞纳金是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国家税款所产生的滞纳损失,其本质上是资金占用损失,类似于银行利息。

税务机关加处罚款,是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通过罚款的形式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其立法目的有具有督促和惩戒的双重作用。

二、适用文书不同

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同一违法行为,一般先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确认违法事实及需要补缴的税款,再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滞纳金是由《税务处理决定书》做出补税处理时一同做出。

罚款是由《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确定的违法事实做出。

三、计算方式不同

滞纳金,以所欠税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一直计算至实际缴纳之日止。税务机关一般认为,加处滞纳金的法律依据来自于特别法《税收征管法》,只要欠税行为存在,滞纳金就不停止计算,不仅可以超过税款本金,甚至可以上不封顶,但法院一般认为加处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其不能超过补缴税款。

罚款,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确定,如行为人未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纳,自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不能超过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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