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可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可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可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权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2.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要求
(1)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须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须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3)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3.资产证券化各方参与者
(1)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卖方。
(2)特殊目的机构(SPV):是资产支持证券的真正发行人,可采用信托、公司、有限合伙的形式。
(3)信用增级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
(4)信用评级机构:如果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5)承销商:在证券设计阶段,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一般还扮演财务顾问的角色。
(6)服务商:对资产项目及其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监理和保管,服务机构通常由发起人担任,并为提供的服务收费。
(7)受托人:代表投资者行使职能,替代服务人履行其职责。
4.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2)组建特殊目的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4)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
(5)安排证券销售(方式可以是包销或代销),向发起人支付。
(6)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5.资产支持证券(ABS)的分类、主要产品
(1)分类。
①狭义的资产支持证券(ABS)。
②担保债务凭证(CDO)。
(2)主要产品。
①传统的证券化资产产品。
②新兴的证券化资产产品。基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产品(MBS):如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一般的MBS特指RMBS。
6.美国次级贷款及相关证券化产品
(1)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大致可以分为以下5类:
①优级贷款;
②Alt-A贷款;
③次级贷款;
④住房权益贷款;
⑤机构担保贷款。
(2)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3)资产支持证券。